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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陈某某私刻公章造假合同的案件处理

陈某某原为我公司陕西汉中办事处负责人,在代理公司业务期间,私刻公章造假合同,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签订的“大唐略阳发电厂1×330MW技改工程”采购合同共壹式贰份,价值53万多元纯属假造,为此我公司特作以下处理意见:

一、责令其来公司作书面检查和承担经济赔偿。

二、陈某某在事实面前承认以上造假合同,并愿意承担经济赔偿来弥补公司各方面损失。

三、我公司郑重声明从2007年6月26日起,陈某某所负责的陕西汉中办事处代理业务终止。并从2006年6月26日起所有发生的质量和经济问题与我公司一概无关,由其自负。

四、在执行本处理过程中,陈某某如有意拖欠或不予以执行,我公司将立即依靠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

特此通告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华立电站阀门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八年五月八日

 

致各代表处:

近期发现有某些代理商,在公司未经授权的情况下,私刻公章同客户进行招投标等其它经济活动。

公司为规范市场管理,近期将严厉查处未经公司授权私刻公章的行为。未造成严重后果,请速销毁其私刻的公章,停止对公司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侵权行为。后果严重者,公司将同公安部门联系,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(私刻公章本身就是犯罪)

备注:

构成伪造文件、印章罪。

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: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。

上海华立电站阀门有限公司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律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打假举报专线:021-57626882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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