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陈某某私刻公章造假合同的案件处理
通告
陈某某原为我公司陕西汉中办事处负责人,在代理公司业务期间,私刻公章造假合同,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签订的“大唐略阳发电厂1×330MW技改工程”采购合同共壹式贰份,价值53万多元纯属假造,为此我公司特作以下处理意见:
一、责令其来公司作书面检查和承担经济赔偿。
二、陈某某在事实面前承认以上造假合同,并愿意承担经济赔偿来弥补公司各方面损失。
三、我公司郑重声明从2007年6月26日起,陈某某所负责的陕西汉中办事处代理业务终止。并从2006年6月26日起所有发生的质量和经济问题与我公司一概无关,由其自负。
四、在执行本处理过程中,陈某某如有意拖欠或不予以执行,我公司将立即依靠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。
特此通告
上海华立电站阀门有限公司
二OO八年五月八日 |